先生小孩后结婚,小孩上户口时被强令罚款,否则不能上户口。请问这样做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9 01:46:21
要是有熟悉法律的朋友回答我的问题,请详细说明依据的法律法规的条款,谢谢先
所生小孩是男女双方的头胎子女。且双方在生育行为发生三个月内结婚,生育时双方年龄都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另外,社会抚养费是国家规定征收的,还是地方性的法规?成都市有这样的法规吗?
另,所征收罚款不是以社会抚养费的名义征收,

根据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于未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对象,要征收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是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对社会相应增加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不足给予补偿的行政性收费,目的是对违法生育的公民给予必要的经济限制,以调节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环境,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

  对于未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对象,为何要征收社会抚养费?

  未婚生育,既对女性及其子女造成伤害,引发家庭和社会问题,又影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近几年来,本市未婚生育行为呈逐年上升趋势。为了更好地规范和调节公民的生育行为,维护社会公德,创造良好的社会风尚,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对于未婚生育对象应当给予一定的经济限制。

  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民享有依法生育的权利,同时应当依法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其生育行为应当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综合措施,做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避孕节育服务等经常性工作,使本行政区域内公民的生育行为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

  第三条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第四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