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命!!!与女友分手后,我全额首付但合同有两个人名字的房产怎么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12:45:33
2006年9月份购买一套商品房,由我一个人付了首付,她一分钱没出,但出于好意我写了我们俩的名字,现在贷款还没有开始办,房产证更没有拿到。现在分手了,女友要我把房子分她一半,根据是合同上面有她的名字。请问我能要求她无条件把名字去掉吗?我有当时付款的证据,当时我家里汇款5万到我账户上,另外几笔是我从我定期存款里面取的,还有同事还我的以及借同事的。我还有跟她谈话录音,录音中她承认了自己没有出钱的事实,后来她还写了一个声明,放弃房产所有,并跟我去办过户手续。(实际上不是过户,只是更名)
请问我要把房子分给她吗?法律会支持我让她无条件去掉名字吗?
还有她要要青春损失费,并拿走了我的数码相机,还说准备去我单位闹。并且在网上利用他人名义指名道姓地诽谤我,说自己出了了6万,我现在要让她放弃自己的6万元。
请问我该怎么办?谢谢大家的关注和支持。

由于双方尚未结婚,商品房不是共同共有,而是按份共有。根据《民事诉讼法》之“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双方举证自己承担的份额,如果举证不能,则必须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因此你不必担心,房子是你一人的。

青春损失费于法无据,法院不会支持。

并拿走了我的数码相机——你须举证是你自己的(出示发票),否则只好算了。

还说准备去我单位闹——尚未实施,没有办法。

并且在网上利用他人名义指名道姓地诽谤我——收集证据,可以考虑刑事自诉,告她诽谤罪。

说自己出了了6万,我现在要让她放弃自己的6万元。——根本不用担心,让她举证去。

相信你的证据能够帮助你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