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断左小臂的伤残等级以及赔偿标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21:57:53
年月我表弟在一家私人洗煤厂打工时(当天不该他上班老板叫他去加班)不慎衣服绞到机器里,导致左小臂断掉,全身多处皮被磨掉,眼睛冲血.后被工厂送到县医院接臂,在没通知家人的情况下厂方私自签字动手术(下午两点多出事六点才上手术台,手术时才通知家人,家与厂很近而且家里也有电话)手术后一星期手指头开始发黑,大夫说需要转院去省医院,到省院后经治疗无效截肢(后听省大夫说当时送省院就能接活)我想请问各位专家学者我表弟的情况能得到多少赔偿?请各位专家学者百忙之中帮忙答复.谢谢 (家有一老父亲从小右手没了,母亲在表弟一岁时病死了,这个家全靠表弟撑起来,可!!!)

毫无疑问你的问题符合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属肢体残废一类
  我推断你那私人洗煤厂是非法用工单位,如查证是的话我就提供有关发条让你参照下吧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已于2003年9月18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颁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 郑斯林
  二○○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第一条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授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在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
  前款所列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伤残职工或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第三条 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
  劳动能力鉴定按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者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第四条 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第五条 一次性赔偿金按以下标准支付:
  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第六条 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赔偿基数的1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
  第七条 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