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同在一个公司工作免税额会不一样呢?这样合理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3:17:00
我是我们市青少年宫的外聘老师,我的工资免税额是800,超过800就按百分之二十扣,但他们本宫的老师的免税额是1500,超过1500也按百分之二十扣,请问这样是为什么呢?问过他们说是财局的规定,那请问这样合理吗?工资一般大约在二千元左右,不会超过五千,是否一律要按百分之二十扣呢?

1、外聘老师的收入是按“劳务所得”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其中收入不到4000元的,扣除费用800元)。
2、内部的老师应该按“工资薪金所得”征收5%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的个人所得税。按20%税率以及按1500元扣除是不对的。
3、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依据: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实际收入-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1600元/月。
不超过500元的,税率5%,速算扣除数为0;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5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税率15 %,速算扣除数为125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税率20 %,速算扣除数为37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税率25%,速算扣除数为1375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为3375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35%,速算扣除数为6375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为1037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5%,速算扣除数为15375

免税额肯定会不一样的,不过他们用的方法也不对。
因为你是外聘老师,他们支付给您得是劳务。所以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中第六条第四款中的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但对他们自己的老师应该按照工资、薪金的规定呀,免税额2006年1月1日以后按1600元,超出部分按工资、薪金适用税率(5%-45%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

劳务报酬,只要超过4k都要进行20%扣除

同意上楼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