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作品在网上公布了再投稿会被认为是侵权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9:48:42

那要看你的版权是否还在你的手里。
作品在网上公布有很多种情况,通常来说,一种是不涉及版权的,也就是说,这种公布只是你的个人行为,通常没有任何合同的约束,而网络也只是作为一种第三方的载体,这种行为你再投稿是不涉及什么侵权问题的。
另外一种是涉及版权的,也就是说,你在网络上的公布是一种商业行为,通常都会与公布你作品的网站有合约的存在,合约会对作品的版权做一定的转移或限制。
这样的情况就比较复杂,是否构成侵权,主要视你与网站所签的合约而定。
简单的说,大致有四种情况:
第一种,合约并为对作品的版权做任何规定,网站在发布作品时也并没有获得任何直接利益,只是以一种无版权转载的形式发布作品(包括作者本人执行具体的发布操作),这种情况是不构成侵权的。
第二种,合约中规定了版权的转移,也就是说,网站以某种形式买断了整个作品的全部版权(包括电子版权与实体版权),在这个时候,如果作者再去投稿,便是一种侵权行为,而且是一种违约行为,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当然,通常情况下,只是投稿却并未获得出版,一般是没人会追究作者的责任的,只有在真正出版之后才会追究。
第三种,合约中虽然规定了版权的转移,但仅限于电子版权的转移,也就是网站仅获得了作品的电子版发布权,而并未获得作品的实体出版权,在这种情况下,作者投稿出版社并获得实体书出版,是并不违约,也不构成侵权的。
第四种,网站并未获得作品的任何版权,只是双方在合约中对于版权(或作品的发布权)做出了某些相应规定,在这种情况下,作者想出版实体最好先与网站协商,当然具体情况还要视具体合约的规定而定,如果合约并没有限制实体出版,那就没什么关系。如果有限制,就要根据具体的限制(比如合约规定必须在实体书的显著位置标注网站名称等等)来做具体协商。不过,无论怎样,即使违反了,只要版权还在作者手里,这都不算是一种侵权行为,而只是一种违约的行为,当然,违约也是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