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父母的不公平待遇,子女只有无奈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05:20:21
家庭成员:爸爸、妈妈、一子一女及儿媳,女婿
主要财产:两套房产,价值基本相同。
现状:房产证均是父亲的名字,并全由父亲出钱购买.父母因为偏爱儿子,私下里曾表示要立遗嘱,写明今后(百年之后)要把两套房全给其儿子,对于同样进了赡养义务的女儿并不公平.但如果父亲按其想法立了遗嘱并已公证.女儿有办法争取自己的合法利益吗?还是只有无奈呢?

如果父亲立遗嘱把全部房子都给儿子的话 这份遗嘱属于部分有效 并不是全部有效 因为夫妻一方不可以单独处理夫妻共同财产 房产有一半是属于妈妈的 父亲只能单独处理属于父亲的那一份房产 女儿如果想得到利益的话 我建议和妈妈关系搞好 夫妻共同财产属于母亲的那份母亲可以单独处理的

你能让你的父母省点心呀?你难道为了这么点财产竟与老人家对簿公堂?寻小利而弃大义么?世人可否耻笑与你?因此,我建议你还是以敬孝为先,莫作无义之举啊,好人家子女其乐无穷尽耶!老人的康健就是儿女之福啊。
祝你新春愉快,阖家欢乐,吉祥和谐,万事如意!

没有办法,财产是你父亲的,他有处分的权利。他立遗嘱给谁就给谁,就算是给了除你们两个儿女之外的旁人你也没办法!

我觉得其实也没有什么无奈的,父亲养你这么大了,就算不给你房子你还是应该抱感激之心,不要想什么偏心不偏心的事情了,不要为了这些事情跟父母产生隔阂。

“证人污点”同志的想法非常好,经验丰富!很有实用价值。

“证人污点”同志的想法非常好,不愧为专业是律师啊,经验丰富!我得向你学习学习啊~

同意2楼观点!难道您尽了赡养义务就是为了分财产吗?那想当年您的父母抚养您的时候是不是也想今后您会回报多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