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三险一金社会统筹保险是否与个人户口所在地有着密切的关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16:15:51
个人三险一金社会统筹保险是否与个人户口所在地有着密切的关系???

如因工作关系在京工作5年,同时在原户口所在地也已工作3年,两边又都有交三险一金,可是两边又都不让转移合并,不知像这种情况将来退休后,退休金要怎么领,医保又要怎么报。

最怕政策又变,以三险一金的领取需与个人户口所在一致为由,将像我一样在京工作的外来人员15年来在京所交个人与及公司所交的社会大病、退休统筹一并断绝,只退还个人所较的三险部份,拒退回公司所交的部份。
如果会是这样的话,那么是否要将户口转入京,以解后患呢???请了解的大狭多多帮忙协助,谢谢。

不会白交的,现在只是不能合并衔接而已,连转过去都很麻烦,因为各地的政策基数什么的都不一样。到你办退休的时候会给你一起算工作年限和其他相关内容的,不过各地对账户合并的工作年限要求又不同。
  原则上你最后的保险是在哪交的就在哪办退休,在哪领退休金,前提是至少连续缴纳15年。不足15年的话会给你转回户口所在地退休。
  这种事情各地政策细节不同,最好打电话问清楚现在缴纳保险地和户口所在地的社保部门。

  下面是相关政策: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对户籍不在参保地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有关问题的复函》,参保人员因工作流动在不同地区参保的,不论户籍在何地,其在最后参保地的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与在其他地区工作的实际缴费年限与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应合并计算,作为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条件。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其退休手续由其最后参保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办理,并由最后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养老保险待遇。

  在非户籍地参保的原行业统筹企业的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并失业后,在实现再就业前,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保留其养老保险关系。在异地实现再就业的,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接受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为其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不知

应该没有关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