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律为什么不允许宅基地使用权的自由转让和抵押?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15:01:00
尤其是现阶段,不允许宅基地使用权的自由转让和抵押,不是一定程度上限制农民的融资的手段,农民要创业发展,仅有的宅基地也不能银行抵押,还有其他办法可以方法去申请到贷款吗?甚至会阻碍农村经济的发展。国家有政策去帮助这些农民吗?有为农村经济的发展着想过吗?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草拟的《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已上报省政府,等待审批。2月3日,在广东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上,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厅长林浩坤透露了这一消息。在不久将来:对现有的农村宅基地和农村住宅,应依照规定完善确权及登记发证手续,其中明确权属、登记发证的农村住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但不得改变住宅用途。

国土资源部: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针对一些地方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违法建造住宅、侵占耕地的现象,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出通知,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同时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正确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节约使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

根据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各地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动态巡查制度,切实加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土地违法行为。重点是加强城乡接合部地区农村宅基地的监督管理。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对严重违法行为,将进行曝光。

国土资源部要求各地采取措施,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按规划、有计划地逐步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要集中兴建农民住宅小区,防止在城市建设中形成新的“城中村”,避免“二次拆迁”。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按照城镇化和集约用地的要求,鼓励集中建设农民新村。在规划撤并的村庄范围内,除危房改造外,停止审批新建、重建、改建住宅。

国土资源部要求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坚决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进一步严格宅基地申请条件。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区、市)规定的标准。各地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统一的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和宅基地申请条件。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得批准宅基地。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一律不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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