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收取未标明价格的物品的费用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10:32:46
有些饭店收取湿巾费,筷子费等.但是又不标明价格,不事先向消费者告知.
待结账时强行收取.
我认为这不合法,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涉嫌强制消费.
大家有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你们是如何处理的?.
如果没有遇到,你们遇到的话会如何处理.?

这个分两部分,一个是惯例,比如广东地区的茶位费,一个是未履行告知义务。当然,你可以全部当作未履行告知义务,因为法是成文的。

碰到这样的情况你可以拒绝支付该费用并向工商局或者物价局投诉。

可先问一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