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羁押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21:27:13
我有一个亲属羁押已有一年多了,到现在还未起诉,羁押部门是否合法,如果是不合法我应怎么办
如果属过期羁押,我们应该怎么办?因他已两次送到检察院,都因证据不足被退回公安机关。是否可无限次提出起诉?

1、那么就还是在侦查阶段了,按照刑诉法的规定,检察院两次退回证据那么本案就应该在公安机关处撤销案件的,因为法律明确规定一个案件只能建议补充侦查两次

2、另外即使是严重的刑事案件,也最多羁押7个月,一年的时间应该是超期

3、建议到检察院还有法院的相关部门反映情况

4、如果之后你亲属确实被释放,那么你们还可以主张国家赔偿

刑诉法第124条、126条、127条规定,属于重大、复杂、取证困难且可能判处10年以上徒刑的刑罚,公安机关可在法定正常情况下3个月的侦查期限的基础上,延长4个月,再加上逮捕前的最长时限37天的刑事拘留,公安机关羁押嫌疑人的最长时限是8个月零7天。公安机关侦查完结后交到检察院,检察院审查期限为1个半月,这1个半月内嫌疑人仍然是在押。因此,正常情况下羁押最长时限为9个月零22天。
但是刑诉法第128条规定,公安机关在侦查期间,发现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可重新计算羁押期。刑诉法还规定,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而此前羁押的时间不算;刑诉法第138条规定,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而对于改变管辖次数的限制却没有明确。以上这些规定,都可能导致嫌疑人羁押的时间很长。
暂无有效司法救济。

如果是严重罪名应该是合法的 在公安部门的侦察阶段最多是可以羁押7个月 检察院起诉阶段是一个半月 如果证据不足需要补充侦察 退回公安机关的话 那又多了3个月的侦察期限
你可以试试取保候审 看看能不能得到批准

时间不一定超期,一年多还好啦,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可以退回补充侦查两次,审查时间是一个月,可以延期15天,退回补充侦查的时间一次是一个月,就是说在检察院最多也能呆上5、6个月呢,你这个公安加检察院才1年多,应该不会超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