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企业破产有哪些好处和坏处?请调查企业破产及重组资料证明有好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9 09:11:27

~~破产总不是什么好事,但是对于法人来说可以合法的逃避一些债务,但是对于社会大众来讲,又会产生就业的负面影响,我国现实条件下,对于那些长期亏损、没有偿债能力和不能继续经营的企业实施破产,有助于调整经济结构和消化历史包袱。所以,破产也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一个组成部分。国家为了推进企业破产,先是选定18个城市、后扩大到58个城市进行国有企业破产试点,给以一定的优惠政策,目的是建立国有企业优胜劣汰机制,为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创造条件。但是,从全国实际进行的破产情况来看,在不少地方企业破产的内容走了样,其经济功能被人为的扭曲。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 违反规定、超过银行承受能力、加速企业破产

  首先,试点城市破产案件迅速增加。我们在对某资产公司的审计时发现,在某行贷款的破产案件1-10月共有413户,是前一年的十多倍,其中,终结的144户,进入破产程序的167户,列入予案的102户。这413户如全部破产终结,按已经破产企业的平均清偿率5%估算,该行将形成呆坏账47.62亿。其次,非试点城市擅自套用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破产。这主要体现在用破产财产优先安置职工和否定银行对土地使用权及其他资产的抵押权,使银行的债权受偿率极低,甚至为零。如:某化肥厂、某亚麻原料厂等都由于违规发放了职工安置费使银行受偿率为零。

  二、破产已经成为地方政府既能卸掉包袱,又能改善经济结构的好机会,
  因而不惜“踩雷”、“越轨”

  1、现在各地之所以竞相破产,主要原因在于破产已经成为地方政府既能卸掉包袱,又能改善经济结构的好机会,具有了利益驱动机制。一是试点城市安置职工有了明确的资金来源。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破产企业的财产首先用来安置职工,即使是已经对银行办了抵押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收入也必须首先用于安置职工。这一规定解决了试点城市地方政府对破产的一个重大的担忧。从破产的情况来看,破产企业的财产一般能够支付职工安置的费用,不需要地方政府付出代价,所以也就有了积极性。由于试点城市这一特殊政策的好处,使非试点城市竞相效仿,不惜“踩雷”、“越轨”。

  2、破产企业的代价实际上转嫁给了银行和国家财政。无论是试点城市还是非试点城市,由于国有企业的资产主要是由银行的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