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规定“检察院接受人大监督”,在一次侦察过程中,有一名人大代表亮明身份要求看你的侦察记录,怎么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19:19:10

人大监督制度,是指人大及其常委会为了保障人民的权力,代表人民的意志,按照法定的程序,对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对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的工作,行使知情权、检查权、评审权、处置权所形成的一系列监督原则和机制的总和。

人大行使监督权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监督法》http://www.cnfalv.com/a/tw40/Index.html

第五条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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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监督法可以获知,人大监督公检法的时候,主要采用的方式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

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

四,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五,询问和质询

六,特定问题调查

七,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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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只有代表人大这个机构的时候,才有权力进行监督,不是亮明身份就是代表人大了,人大代表如果带着人大证件却没有经过授权,是不能代表人大行使人大的职权的。

而且,具体的侦查记录是公检法机关具体的办案过程,要监督查阅可以,但必须是该人大代表经过人大机构授权进行特定案件的调查才可以。

并不是亮一下身份就可以任意调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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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多数人把机构和个人混同了,人大代表并不一定都在行使人大的职权,身份和行为必须统一的时候,才能行使。

而且,要监督公检法也需要进行一套严格和严谨的程序,并不是某个人亮一下证件就可以行使整个机构赋予的职权。

执行庭的法官在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