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受《劳工法》保护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19:50:31
张某是某生产公司一线员工,经常加班,却没有加班费;双休日基本没有放假,而在法定假期期间,公司仅给予一两天的假期。
问:
1 这个生产公司的做法是否犯法?为什么?
2 如果有犯法,员工可以怎样争取应有利益?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4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如果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加班员工在其他时间补休.任何以各种借口规避以上法律规定的行为,都属违法行为。
但是实践中,有些行业的用人单位,如电信、能源、交通、医疗、新闻媒体、公共服务业等,由其行业特点决定,多年来都有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值班”的习惯。由于法制观念不健全、劳动者保护的意识不够,长期以来,很多单位没有意识到应该给这些“值班”的劳动者支付高于平时工作的薪酬。然而,从上述《劳动法》的条文,我们可以看出:法定休假日加倍支付薪酬这一原则,不受用人单位的所有制性质、行业特点的任何限制。
2:员工可以先与公司协商,若协商不成则可以向劳动保障等相关部门寻求帮助,或者提起诉讼

加班 双休日不放假 法定假期放一两天这都不违法 但是做了这些不给加班费违法.
该公司是否有工会 如果有工会 建议先通过工会同公司协商解决 因为这是最好的解决方式 不伤和气
如果协商不了 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因为劳动纠纷诉讼的前置程序是必须先要经过仲裁
对裁决决议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

是受《劳动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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