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纱店这样照合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12:38:55
晚上和未婚妻去选照片, 选好后,我们提出要复制数码文件. 商家说,复制是可以的,不过复制一个文件要收10元钱, 我靠,我们拍了差不多200张,那不是要2千, 数码文件放在他们那又没用,为什么不可以免费复制给我们,我们已经交了三千多元的拍摄费用了,这样做是不是合法
就算是这样, 那他们利用这个敲竹杠也不行啊, 一个文件十元,不如去抢好了,

应该算是合法的
著作权法规定摄影作品的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 被摄影的人享有肖像权 所以商家享有该照片的版权
著作权法第三十九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那3000是不是规定了给你多少张

并且建议楼主除了在回忆当初与摄影店约定300元钱获得相应多少张照片之外,再询问一下其他同类行业有没有相关的说法,如果其他行业有但是价格明显低于此家的话那它应该有些非公平交易的行为了,否则楼主只好认宰了。

合法。

建议你与影楼协商解决,现在的法律在细节问题上没作明确的约定,依理服人,必要是可申请到当地工商部门的消协来调解处理.总之依法合理来达到自己的目的.

这个问题的处理结果在法律上是有争议的。
云南昆明中院曾经判决多拍的婚纱照所有权归新人,理由是格式合同霸王条款应当无效。但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七条,“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也就是说法律对于双方关于委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是允许双方协商的,既然双方关于该权利的归属已经达成一致且该约定又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这样的约定应当得到双方的遵守。
所以我认为昆明中院的判决是有问题的,消费者应当按照合同主张权利而不能无限延伸自己的权利。

现在都是这样的啊 有什么办法 看是说情 还是说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