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的到底是什么概念?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06:33:07
成年子女找不到工作。没有经济来源,父母有义务给生活费吗?那么不能独立的子女的概念是什么?每个人的解释都有偏颇。怎么解释才对?

按法律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相关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简单的说就是虽然年满18周岁,但还在就读高中,无独立生活来源..身有残疾没有劳动能力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成年子女找不到工作不属于没有独自生活能力,作为一个成年人只要自己努力不可能找不到工作的,当然工作有好坏之分,建议一开始不要好高务远,先脚踏实地从小干起,呵呵.父母是没有义务给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