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我在1999年成立了一家私营企业,离婚后他可以分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14:42:02
我在99年离开单位,开始做生意,是服装生意还不错,开了几家连锁分店!
在2004年10月份和现在的先生结婚!婚后有一个女儿!我们现在感情不和,正在闹离婚,他要求分割我的企业,他有这个权利吗??????
我在2003年(婚前)买的房子,因为当时公司流动资金紧张,只交付15万,所以是贷款40万,在2006年(婚后)贷款还清,那离婚后,房子怎样处理啊!

这个问题不难回答

因为该企业是你的个人财产,所以你丈夫在离婚时不能主张任何的权利

但是04年结婚之后企业增值的部分你丈夫是可以要求均分的,但是他提出分割企业,你是可以向法院抗辩的,因为企业一致是你在经营也是你成立的。法院不会答应你丈夫的无理诉请

结婚之前的投资,属于个人财产,任何人无权要求分割。我支持你。

你在结婚前的财产是你个人的财产,结婚后的财产是夫妻共有的财产, 你先生有权分割在结婚后,你的公司增加的盈利,如果公司一直都是由你来经营的,你要求继续经营,法院一般都会同意,但是,你要对你先生进行补偿。

属于你个人财产,他无权分害割.

企业属于你的个人财产,他没有权利分割。
但是收益所得属于共同财产,可以分割。

婚后的盈利对方是有权提出分割的,这算共有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