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套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12:03:39
2007年一分月我们那里拆迁,我自己有45平方,再加上我奶奶给我的45平方,我能分配到一套房子,但是新房要到2008年10月分才能拿到.
2007年六月份,我和我女朋友领了结婚证,打算到2008年10份新房拿到手,再办婚礼.
我想问的问题是:目前还没有分到手的这套新房,是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补充:(因为我觉得我女朋友至所以和我领结婚证,带有很强的目的性,可能她并不是真正有爱我,是看中了我还没有到手的房子,我们是别人介绍认识的,两个月后就领结婚证了)

我们认为这套商品房实际上是拿你先前的房屋拆迁安置的,理论上也就是拿先前房屋的财产价值购买的,因此应当属于婚前的财产。不能因为房屋在明年交付就认为该房子是共同财产。共同财产的基本特征应当是双方共同出资购置,或者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很明显,这个房子并非双方共同购置的。也没有双方共同购置的行为,因此不应当认定夫妻共同财产。
建议你保留好拆迁安置的相关证明文件,这样即使你的妻子以后图谋这套房屋也能证明是自己的。

08年10月才能拿到房属于延迟给付,如果你价款已经结清,房屋买卖合同自签订起便生效,所有权是你的。不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获得。
如不放心,建议作婚前财产公证或在房屋产权证登记时以独身名义进行。
另外,房子贵,女人便宜,别因小失大:)

不用担心,这个属于你个人财产。
因为这套房子是你在结婚前得到的,其中有你奶奶赠与你的部分,虽然房子还没到手,但法律上已经承认了你对这套房子的所有权。
你不放心的话可以去公证处公证,也可以夫妻双方笔头签字确认。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奶奶给你的部分属于赠与。拆迁房是以你自己所有的房产分得的。不属于婚后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