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事实劳动关系、赔偿金、拖欠工资等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05:53:40
我与公司的合同是一年一签,现已工作满4年。第4张合同期为2006年2月24日---2007年2月23日,单位未与我续订合同也未以任何形式通知我将不与我续订合同。

因现单位为特殊行业,工作时间为48小时制,即连续工作48小时再休息48小时,如此循环。所以,2月23日晨8点18分到2月25日晨8点半我仍在工作。25日8点31分---27日8点18分之间为规定的属于我的休息时间,我的这种现状是否属于事实劳动关系?

27日早上8点18分,按规定我将再次上岗,如果单位在27日通知我不再与我续订劳动合同,我是否有权要求单位给予我经济补偿金?如果能索取,是否应该按每工作满1年赔付一个月工资标准赔付我?赔偿金中的一个月是按上年平均月总收入计算还是按基本月工资计算?

另,单位在上一劳动合同期间时常无故拖欠工资,即----合同约定每月10日以现金支付,实际上为每月8日到13日不定期的支付1半的工资到存折帐户,每月15日以后再支付一半。2月8日公司已支付一半工资,剩下一半工资至今未支付。请问,我可以要求赔偿吗?

谢谢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争议,劳动者应当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
  举证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通常需要的证据材料包括如下:
  1,劳动者工作内容的证据,如电子文本,资料,公司相关的其他资料;
  2,劳动者工作的相关标识,如工作信签,员工牌,员工服装等与公司相关的任何证明;
  3,公司给劳动者的制度依据,最好是盖章或印刷整套、册的资料,比如员工手册、财务制度,员工名册等等;
  4,公司正式员工或领导与劳动者交流的资料,比如工作安排、书面通知、电子邮件的通知等等;
  5,劳动者可以尝试与公司主管领导对话,然后录音,并将领导的名字在录音材料里面体现,否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很难确认录音材料的真实性;
  6,劳动者可以通过人证,其他离开公司的员工的证言,证明劳动者在公司上班。
  7,其他能与公司有关的材料(工作署名的文件),均可作为证据使用。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有3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
  优点:方式简单。
  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