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有瞻养与其父母同居的人的义务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22:09:11
父亲已亡
我们有瞻养与父母同居的那个女人的义务吗?
父亲如有遗赠给她。遗赠的有效范围有哪些?
现在父亲70多了,要与她同居,其实我们心里都愿意父亲自己找个意中人,但这个女人我们子女不太了解,虽说我们子女都已自立,父亲也没有太多的财产,但母亲大人刚刚去世,如果遗赠中把所有的财产都给了她,我们真怕邻居们笑话。我们和父亲住的很近,甚至前后楼,哥姐们也非常孝顺。
父亲离休金很高,哪个女的也有子女
我们之所心担心的原因:哪个女的看起来不象个善荐

见笑了!!!
您的指点最好有法律依据更好!!!

1。你们并无赡养她的义务。除非她曾经抚养过你们。

2。只要是你父亲的财产,他都可以通过遗赠的方式给她。

根据宪法相关条例,没有瞻养与父母同居的那个女人的义务,

那个女人和你们有什么关系呢,如是没有任何关系 的话,那你们是不需要付这个责的。
如果是那个女人是你们的父亲的女儿的话,而她又没有能力养活自己的话,那你们是要付这个责的。

与父母结婚了的就有义务赡养

一、我国法律中没有规定你有瞻养与父母同居的那个女人的义务
二、遗赠,是指公民以遗嘱方式将其遗产中财产权利的一部分或全部赠给国家、集体组织、社会团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在遗嘱人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立遗嘱人为遗赠人,接受遗赠的人为受遗赠人。

遗赠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一、 遗赠是单方面的法律行为。遗嘱人通过遗嘱将个人财产遗赠给他人时,并不需要征得其同意。遗赠人在生前亦可单方取消该遗赠。同样,受遗赠可以接受遗赠,也可不接受遗赠。

二、 遗赠是无偿的、自愿的,死后才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三、 受遗赠人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包括国家、集体组织和社会团体和个人。

四、 遗赠的标的只能是遗产中的财产权利,而不能是财产义务(如债务)。如果遗产中的所有权和债权的标的之价值大于债务标的之价值,遗赠人可将全部遗产赠给受遗赠人,最终受遗赠人应得到财产利益。

五、 受遗赠权不能由他人代替行使。当受遗赠人先于遗赠人死亡,其受遗赠权便自然消失。当受遗赠人不愿接受遗赠,他也不能将该遗赠财产转给他人。但是,当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

六、 清偿遗赠人的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我国《继承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七、 遗赠人行使遗赠权不得违背法律规定。我国《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赠作为一项遗产处分,必须符合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