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解一道产品质量法案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14:17:13
1995年,甲公司制造了一缺陷产品,但主观上不知情,连同其他产品一并销售给
乙公司。某日小偷丙将该产品窃回家中,在使用中该产品爆炸,造成丙右眼失明,丙向法院起诉甲公司,要求甲赔偿,后法院将乙公司追加为第三人参加起诉。在诉讼中甲公司认为,公司在制造产品中已尽了足够的注意,主观上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乙公司称丙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不受法律保护。
请问:1、甲的主张能否成立,说明理由。
2、乙的主张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甲的主张一般不能成立。
如果丙是按照正常的操作规程使用该产品,发生爆炸。那么甲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是产品本身的问题,就算甲并不知道是有问题的产品,也向其他用户销售,数额大的话。那么也可能构成生产伪劣产品罪。
乙应不负任何责任

1 不成立 甲公司制造了一缺陷产品 就是说也有质量好的产品 所以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应该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不符合产品质量法上生产者不承担责任的要求
第四十一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2 正确 产品质量法保护的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丙不是消费者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