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儿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9 15:07:03
有什么规定没有

1、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2、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3、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4、公民收养子女,应当按照下列步骤进行:收养人和送养人达成协议;到被收养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咨询办理登记所需证件和证明材料;准备好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后,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