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可以用传真件或者复印件代替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09:48:41
因为供货方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在月底前不能及时递交到我们手里.而我们已经给我们的购买方开出,这样就会造成企业不能在当月进行增值税抵扣.从而造成损失.

象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通过发票复印件或传真件进行抵扣?

传真件不可以,复印件可以。具体详见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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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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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行,没办法认证的
这也不造成损失,你待下月收到时,再抵扣下月的销项税额.只要不超过90天都是可抵扣的.

如果能确保该增值税票抵扣联可以在下月初收到,可以先根据复印件或传真件先行抵扣(不能去税局认证,可以手工输的),但做账是必须需要原件的.

发票丢失等特殊原因,可以根据税务机关的规定到开票地开具通知单方能认证,其余的不行!

认证一定要原件的
你做帐可以先进待低扣

当然不行,税务机关如何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