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典型案例,及相关评述!!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20: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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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儿童中心原财务处处长兼总会计师靳红,因涉嫌贪污公款113万元,7月12日上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
在法庭调查阶段,法庭查明担任靳红辩护人的靳红之兄因与案件有利害关系,不能继续担任靳红的辩护人。靳红当即表示将另行聘请一名辩护人为自己辩护,因此法官在开庭后仅半小时即宣布休庭,留给靳红一段时间另行聘请辩护人。

靳红今年43岁,捕前曾经担任中国儿童中心六个职能部门的负责人。检察机关指控,靳红于2000年6月至2005年2月期间,利用担任中国儿童中心儿童食品检测室副主任、中国儿童中心儿童营养与健康研究中心秘书长、中国儿童中心护苗工程办公室负责人、中国儿童中心国家儿童营养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副主任、中国儿童中心儿童营养与健康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儿童中心财务处处长兼总会计师的职务便利,采取以支付各种费用的虚假名义,使用虚假票据平帐等手段,多次将中国儿童中心公款共计人民币113万余元非法占有。检察机关以靳红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为由向一中院提起公诉。

在今天的法庭上,靳红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全部予以否认。她认为自己作为中国儿童中心的财务处处长和总会计师,在她的职权范围之内,只能够支付1000元以内的费用,其他超额的各项费用均是依照领导的指示办理,“领导让怎么办就怎么办”。靳红所说的领导包括涉嫌贪污已经被羁押的中国儿童中心主任赵顺义。

今天出庭为靳红辩护的除律师外,还有靳红的哥哥。当公诉人指出靳红的银行账户中曾经出现多笔大额存款时,靳红把家人抬了出来。她说,由于自己的哥哥、姐姐都是单身,因此,包括母亲在内,全家人的钱都由她来保管。法官随即讯问靳红,这些钱是否也包括担任其辩护人的哥哥的钱时,靳红给予了肯定的回答。因此,法官宣布,鉴于靳红之兄与案件有利害关系,不能继续担任本案的辩护人。靳红在向法官问明辩护人的责任、权利、义务后,随即表示将另行聘请一名辩护人为自己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