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法律求助-我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6 04:16:38
紧急法律求助-我该怎么办???
各位朋友:
我姐姐和前夫已经离婚半年,离婚时有17个月大孩子,法院判决房子(公产50平米)和孩子都归男方,男方负责孩子抚养权(法院判定抚养孩子的一方拥有公产房)。现在男方把住房卖掉后去外地打工,他家人又以父亲不在为理由,把孩子送给我姐姐,我姐姐可怜孩子,不能不管啊,现在我姐姐成了孩子的实际抚养人,但是却没有应得的房子居住(法院判定抚养孩子的一方拥有公产房),只能领孩子住在我父母家中。现在是男方不要孩子了,我姐姐同意抚养孩子,但是房子已经卖掉,卖房款男方死活不给我姐姐,还借口房子是当时法院判给他的!现在我姐姐抚养孩子,却连应有的住房都得不到,现在我姐姐该怎么办啊???我肯请朋友们帮帮忙,给我们出点主意,我们能否寻求法律得帮助啊?谢谢大家啊!!!

根据《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据此,你姐姐有理由也有权利请求法院作出新的法律判决。[事实抚养条件成立]

起诉男方遗弃家庭成员,这种事情要找律师的。

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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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到法院,将孩子的抚养权改判到姐姐手中,同时要求男方承担相应的生活费或教育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