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具有20年工龄临时工,在单位未替其办理社保退休时应如何争取合法权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06:33:52
本人于1986年在某事业单位干临时工,未与本人定劳动合同,当时是农村户口,在1999年时转为城镇户口,现在已有21年的工龄,21年工龄是连续的,从未间断过。按法定年龄50周岁退休,本人为女性今年56岁。如果现在与单位解除聘用关系,本人能争取到哪些合法权益和福利待遇?有哪些相关的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就是说,用人单位不应存在“正式工”和“临时工”之分,用人单位招用职工必须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就违反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本案中用人单位内部规定的工作满1年才签订劳动合同成为所谓“正式工”和不满1年不签订劳动合同就是所谓的“临时工”的做法是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依法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并可给予行政处罚。
再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59号)第七条规定:“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
所以,只要是企业和劳动者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就应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