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关于行政法规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12:20:17
一个杀人犯在没有找到凶器的情况下可以被判处死刑吗?
而他行刑的时候并没有通知其家属,并没有让其家属见他最后一面,他家属在别人说起好象是死了的情况下找上门去问的时候才知道,这样是合乎国家法律的吗?

希望懂法的人们可以解答我的疑惑,先谢谢了!
死刑犯的身体器官可以贩卖吗?

一般情况下是可以的。如果他杀人的凶器是可以灭失性质的,如毒药、汽油等,只要有作案时间并且有物证、人证等,就可以判死刑。
另外,我国《刑法》中也没有明确规定说在执行死刑前必须通知家属,应该法院不属于违法,只能说执行程序上有漏洞。

这是法院没有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属于违法行为,可向上级法院起诉。

没有找到凶器,但有其他佐证还是可以的。

至于没有通知见最后一面的这个问题好像并不受到刑事诉讼法的约束,不能一定说就违法了。

没有找到凶器,不影响被判处死刑.
但在执行前应该告知其家人的,我认为这一环节法院有问题.

人死不能复生!节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