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两个朋友偷公园的电缆,价值11000元,请问会判几年?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01:15:29

这个故意破坏公共财物,
当然属于

偷电缆,要判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做一般盗窃处理,情节轻微的属于告诉才处理案件,受害人不予追究的,公安部门和检察院一般也不追究。如果情节不轻的,要追究法律责任,不管被害人要不要追究。一般是按照盗窃立案和起诉数额来判断情节的,全国一般是1500元,各地又不同。
如果是使用中的电缆,可能构成其他罪,如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等,要看具体用途:
破坏电力设备罪:http://www.haolawyer.com/article/view_1730.html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http://www.haolawyer.com/article/view_1719.html
盗窃罪:http://www.haolawyer.com/article/view_2238.html

在这种情况下,对该累犯或主犯则不宜适用加重处罚。因为从盗窃数额来看,如果不是累犯或主犯,一般只能判3-5年。对累犯或主犯,可在3-5年以上从重处罚,最高刑是10年

从表现上看,将累犯和主犯作为加重处罚情形,似有双重加重之嫌,存在不合理之处。但只要稍加分析,就可以知道,这种解释仍有合理之处,只要适用正确,也不会造成双重加重。这里先用两个案件作比较。甲某,累犯,先后因盗窃,三次入狱,共服刑期14年。甲某第三次出狱后不久,又先后三次盗窃他人现金9900元,全部挥霍,分文未退,且认罪态度不好。乙某,先后五次盗窃他人现金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