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分感谢:约定儿女名下的存款,是否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19:32:23
我们准备离婚,我个人从未想从婚姻中得到什么,但是我担心原约定给孩子的钱被作为共同财产分割.请问哪一位能帮助我这位母亲.

根据《婚姻法》第17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十四条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一) 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生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这里不包括明确只属夫妻一方的赠与或遗赠。
  (五)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六)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八)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九)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a.可对个人财产书面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约定后的个人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b.买断工龄款。买断工龄补偿款是否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大多数认为买断工龄款与工资等具有相似之处,与破产安置补偿费等属相同性质,应作为家庭的共同生活费用,不具有人身的依附性,因此也属夫妻共同财产。
  c.赠与情人、二奶的夫妻共同财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主张赠与无效,要求被赠与方返还。
  d.类似于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的一次性费用支付的费用。
  e.其他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财产。
  因此,从法律的规定来看,夫妻双方约定经孩子的钱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如果存单名字是儿女的,就不应该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了。

有书面约定吗?或者相关款项是不是早已存在女儿名下?
如果是,一般就不必担心什么了,没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