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的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是不是按销售收入和营业收入分开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03:49:43
销售收入的<=1500万的按千分之五 超过1500万按千分之三
营业收入的<=500万的按千分之5 超过500万的按千分之三
我看过有的是按销售收入和营业收入分别核算的

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内资企业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为: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 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0.5%;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 5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该部分的0.3%。其中,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至于题中所说的营业收入按500万元划分计算的问题,属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其不适用于内资企业。具体规定为:

1、全年销货净额在1 500万元以下的,不得超过销货净额的0.5%;全年销货净额超过1 5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该部分销货净额的0.3%。

2、全年业务收入总额在500万元以下的,不得超过业务收入总额的1%,全年业务收入总额超过5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该部分业务收入总额的0.5%。

3、按销货净额计算交际应酬费列支的行业有:工业制造业、种植业、养殖业、商业等。

4、按业务收入计算交际应酬费列支的行业有:旅店业、饮食业、娱乐业、运输业、建筑安装业、金融业、保险业、租赁业、修理业、设计咨询业以及其他服务性行业。

5、跨行业经营的企业,应分别按销货净额或业务收入计算交际应酬费列支限额,如果划分不清的,可按其主要经营项目所属行业确定。

重申,内资企业无论是属于工商企业还是服务性企业,均按照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1 500万元以下及以上,计算扣除业务招待费。

招待费列支标准是按规定比例范围内,据实扣除,超出部分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年销售(营业)收入1500万元以下的,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0.5%,年销售(营业)收入超过15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0.3%。
销售收入与营业收入合并在一起计算。

不是。
应该是按照主营业务收入来计算,主营业务收入150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千分之五,超过1500万元的部分按千分之三。
比如,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其中1500万元按千分之五,其余500万元按千分之三,合计就是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额了。

上面的朋友回答的对
我告诉你一个简单的方法吧.
1500以下的.直接乘千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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