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知道,如果亲手父亲对子女做了殴打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3 03:25:10
对一个年满18岁的子女,应该是对他的行为进行引导
而不应该强制性的干涉,之后又对其殴打,造成一定的身体上的伤害,这样的行为构成犯罪么?

可能构成虐待罪
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 冻饿 禁闭 强迫过度劳动 有病不给治疗 限制自由 凌辱人格等手段,从肉体和精神上进行摧残 折磨情节恶劣的行为。
如果你家人不是经常对你打骂的不构成犯罪

可能构成犯罪
从我国的法律体制来说,监护人是有权对未成年人进行监护义务,在其履行义务同时有权利对于未成年人以合法和合理的方式进行监理,限制未成年人的活动.
但所说的合法和合理的方式是没有赋予监护人使用暴力的权利.所以监护人也不是对被监护人进行任何身体上的伤害.如果监护人在其履行监护义务的时候,对未成年人进行暴力行为,损害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包括身体上和精神上),而产生了不良后果,那就构成了虐待罪.
如果子女已满18岁,无论是任何关系,人身基本权利受到了侵害,施暴者也是触犯了法律,如果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了刑事罪行.
但再者,我国的法律是讲求证据的,如果经过有关部门(如医院)没能提出有关证据的话,例如就是受到一个耳光的侵害,有证人,证据提交给公安部门,公安部门只能以{治安管理处罚条理}对犯罪人进行教育,或者罚款.也没达到拘留的地步.

打了还不是只有挨着.以后找机会在自己子女身上报仇.

如果打的严重,就是故意伤害。不太严重的一般不会有人管。如果无力反抗,可以求助妇女保护协会,他们同样保护未成年人。

就算是又能怎么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