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征用农民土地补偿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9:05:57
长春市郊区菜农

请参照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长春—双阳—烟筒山铁路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的通知

长府办发〔2005〕16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长春—双阳—烟筒山铁路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的通知

二道区、双阳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长双烟铁路建设项目是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完善吉林省中部地区交通运输结构的重点基础设施项目。依据《土地管理法》和《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长春地区实际情况,经过反复征求沿线区、乡政府及群众意见,按照保证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原则,现确定该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一、旱田:产值每平方米1.00元;土地补偿费执行6倍;安置补助费执行15倍。

二、水田:产值每平方米1.50元;土地补偿费执行8倍;安置补助费执行15倍。

三、菜田:产值每平方米3.35元;土地补偿费执行9倍;安置补助费执行13倍。

四、温室、大棚:产值每平方米10.00元;土地补偿费执行9倍;安置补助费执行9倍。

五、林地及其它有收益的土地:产值每平方米1.00元;土地补偿费执行6倍;安置补助费执行6倍。

六、经济技术开发区按该区现有政策标准补偿。

请各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此标准,认真组织协调有关征地工作,以保证长双烟铁路建设项目及时用地。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五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