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不作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02:35:27
我被人打伤后,110把犯罪人抓入派出所,派出所没有给他们录口供对么?2007年2月24日的事情,到现在也没给我录口供对么?直到28日的时候派出所才叫我去做伤害鉴定,对么?因为我是轻微伤,还用去做鉴定么?伤势都好转了,没有那个时候严重了,法医做的鉴定还能和事发的时候一样了么,派出所有责任么?请求答复。谢谢。
我还想问问按照治安处罚法,我被3个人打伤的这件事,如果我不同意调解,他们当时是不是可以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条款上面也没写明一定要做伤害鉴定啊?因为我是轻微伤。派出所不做处理对么?

第一,按照治安处罚法,他打你的行为可以拘留,并处罚款,新法条明确规定这种行为可以处以拘留并处或处罚款。
派出所不作处罚和调解(包括不立案)的行为都已经说明他的行为是违法的,可以向他的上级领导反应。再次,故意伤害属于公法的范围,应当由公诉机关向法院起诉。最后,有没有犯法,不是由派出所说了算,要由法院判决。还有,关于证据一定要保留好,至少赔偿是肯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三,而打人者的民事责任,则跟公安机关没有法律关系,当然,你们可以通过公安机关进行调解,但是,由于公安机关有偏向性,这种方式就不能依靠了,作为民事责任,公安机关根本无权剥夺你们的民事诉权,你们可以直接向被告住所地或侵权行为地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属于侵权之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四,诉讼标的不仅仅是医院的医疗费:包括:(1)赔偿损失(2)因为诉讼产生的费用由被告承担(如车马费)(3)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1)赔偿损失包括:赔偿损失费用计算:包括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等

   人民警察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如果有玩忽职守不作为的,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可向其上级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投诉控告 。具体规定如下 :
  《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一条人民警察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
  人民警察应当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社会公益工作。
  第二十二条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