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纠纷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17:13:27
我母亲于2001年开始投医疗保险,连续投保6年,每次交纳保险费用1200元左右,母亲眼睛不好,需今年动手术,前几日母亲去保险公司说明其情况,但是却得到令人感到不可思议的结果,说我们所交的保险已经于四年前终止合同了,合同被终止了,为什么我们家人没有一个知道的呢???我们去找其理论,他们说保险公司只收到我们给其打2年的保险费用,那四年的他们没收到,因为一开始经办我们家保险的业务员在四年前辞职了,我感觉这不是理由,因为他们公司的员工辞职,是他们公司内部原因,我们是他们的客户,他们没有把工作衔接好,而造成失误,而且我们还是按照他们说的方式每年定期去交款,一交就是连续六年,到最后却给我们这样的结果,实在是让人气愤;后问其像这种情况怎么解决。他们说只能赔偿我们470元线的费用。我们一听到这个结果顿时有感觉是被欺骗了。这里面漏洞百出,但是限于父母们只有小学文化,而我们作为子女的还是学生,不是太懂,所以想请教大家,像这种情况是不是我们的过失?责任在我们吗?应该怎样处理?而这家保险公司对我们的处理方法正确吗??
我妈妈把这个保险款项每年都准时打给银行了,是银行转帐给保险公司的。这个是有依据的。我们也有当时所签定的合同,如果说这个合同在四年前终止的话,我们就很纳闷,为什么我们不知道,合同是双方签定的,而他们却只是自己解除。这在合同法上是不是说不过去????但是问题可能就出现这个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至于是哪个环节我摸不透。我们也找到了当时的好运个业务员,她一看就说这是保险公司的责任,是他们和银行之间出现的漏洞。

保险公司的做法肯定是不正确的,能不赔就不陪,能少赔得就不多赔,是保险公司的经营方针。
我觉得啊,首先你要确定那四年的钱是否交给了保险公司,如果是找到证据,比如发票收据什么的,要是银行转帐的话,就去银行查下,看银行能否出具转帐证明是转到保险公司帐户的。倘若你能出具上面的证明或者是保险合同仍然成立的证明,问题就简单了,保险公司收了你的钱,就是保费了,即让他们收了保费那么保险合同就仍然成立,就要给你理赔的。
其次,就是你不能出具证明的话,那问题就复杂喽,需要找个专业的人帮忙或者请律师啦。
不过保险公司答应赔你的470元到是很让人迷惑哦,肯定有问题,估计应该是他们有理亏的地方才要赔的,你就可以抓住这点去跟他们争了
具体的其它情况我就不好多说了,我没见过你的保险合同也不知道那个公司的,只能帮你这么多啦

找到缴费的证据,向当地保监局投诉

收据和发票得保留好 这些都可以作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