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后报销单据如何处理??多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21:02:30
我新到一家民办学校财务科,这里的报销程序是单据先让部门领导签字,再让校长签字,然后交给出纳审核支付款项,最后再交给会计做帐,做帐后单据交给保管员保管,但是现在已经累积好多柜子,请问各位专业人士,这些单据记帐后保存一段时间是不是应该销毁呀?一般保存多长时间?销毁的话有没有什么程序?多谢!!

不应该由保管员保管呀,应该作为原始凭证粘贴在记帐凭证后面才对呀。俺不明白你们咋这样做?你看看别人的恢复吧,我是这么理解的。

做帐后单据交给保管员保管是否指单据未粘贴在记账凭证上?
一般来讲,可以销毁,但保管期限要15年(特殊情况的须永久保管);

销毁须报请单位负责人批准,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这些单据交给会计后,会计要填制传票,登记明细账及总账,核算完成后装订成本,按程序交给保管员,要编号保管。
这些凭证一般应该保管十五年,销毁时,要有上级部门的批准,并和同级档案局联系,共同进行销毁。监销人和销毁人要在相关销毁清单上签字。

不应该由保管员保管呀,应该作为原始凭证粘贴在记帐凭证后面才对呀。

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