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应该受到什么样的待遇?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19:56:02
我姐夫生前是一名海军,37岁时因工作劳累过度,得病死亡。我姐是随军家属,没有工作。带着一个10岁的男孩子,为了孩子她不想再嫁。姐夫的爸爸70多岁了,也跟着我姐生活。象这种情况,遗属遗孤及老人在政策上应该受到什么样的待遇?一次性困难补贴金额应为多少?

一次性困难补贴金额多少每个军区的规定不同,但小孩子每月都会有100多元的抚养费,直到18周岁。老人也可能会有,直到百年之后,由死者生前单位发。你们应该住在军区大院,这样你们的关系就还在部队,就可以分到房子,家属也可以分配到工作。这些都要向死者生前单位反映,如果与领导关系较好就问题不大,因为海军都有这些政策。
因为我10年前的情况与这10岁小孩子差不多一模一样。不知道现在怎么样,但我以上所说的应该是最基本的了,现在的待遇应该优厚一些。

属于优抚对象。还有可能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九条第四项被确认为“因公牺牲”(即: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工作岗位上因病猝然死亡,或者因医疗事故死亡的)

具体点开我提供的网络链接:《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http://www.oklink.net/flfg/law/a80117.htm

第七条 现役军人死亡被批准为烈士、被确认为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其遗属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

第九条 现役军人死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确认为因公牺牲:

(一)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上下班途中,由于意外事件死亡的;

(二)被认定为因战、因公致残后因旧伤复发死亡的;

(三)因患职业病死亡的;

(四)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工作岗位上因病猝然死亡,或者因医疗事故死亡的;

(五)其他因公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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