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折旧怎么计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6:24:22
请问电脑和其他一些东西的折旧是怎么计算的,有什么方法,请赐教,谢谢 我在上海

折旧费用的计算,税法有相关规定,最好是按照税法要求进行计算 ,一般按平均年限法计年折旧。

房屋、建筑手的折旧年限为20年

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业务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每月折旧计算为

每月折旧=固定资产原值×(1-残值率)/预计使用年限/12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100%

其中,对残值率的规定为:内资企业为5%,外资企业为10%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的折旧,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下列固定资产应当提取折旧:
1.房屋、建筑物;
2.在用的机器设备、运输车辆、器具、工具;
3.季节性停用和大修理停用的机器设备;
4.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5.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6.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二)下列固定资产,不得提取折旧:
1.土地;
2.房屋、建筑物以外未使用、不需用以及封存的固定资产;
3.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4.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按照规定提取维简费的固定资产;
6.已在成本中一次性列支而形成的固定资产;
7.破产、关停企业的固定资产;
8.财政部规定的其他不得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得计提折旧。
(三)提取折旧的依据和方法
1.纳税人的固定资产,应当从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提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从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2.固定资产在计算折旧前,应当估计残值,从固定资产原价中减除,残值比例在原价的5%以内,由企业自行确定;由于情况特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