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性骚扰的法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11:27:12
如何判决

性骚扰的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四十条 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董常青认为,性骚扰行为违反了性自愿的原则,侵犯了妇女的性权利;在女性非自愿的情况下触摸碰撞女性身体敏感部位,侵犯了女性的身体权;性骚扰电话则大多侵犯了妇女的合法休息权;在公共场合公开进行性骚扰,或遇到女性不从就散布谣言、破坏女性家庭,有可能侵犯妇女的名誉权。更有甚者,女性如果不顺从或拒绝性骚扰行为,实施者则以解雇、开除、降低待遇、降低职称职务级别等进行要挟,甚至阻碍女性再次就业,严重侵犯了女性的平等就业权。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刘飏认为,我国现行法律对性骚扰行为存在的空白和盲点,是导致这一行为长期以来得不到有效制止的重要原因。首先,目前我国尚无任何一部法律明确规定性骚扰的概念。其次,仅有的几条相关规定过于原则、笼统、空泛,缺乏可操作性。如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9条规定:“妇女的名誉权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宣扬隐私等方式损害妇女的名誉和人格。”实践中遇到性骚扰行为,只能比照这些法律规定处理。至于对何种程度的性骚扰,应给予何种制裁,均没有规定。第三,对性骚扰行为的制裁缺乏程序性规定和执法、监督主体。

看法官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