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的民事纠纷,超出多长时间就不受理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0 06:21:20

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
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
相关规定:《民法通则》第135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超出纠纷日期5年后就不再受理

1,学了这么久的法学,诉讼时效从来没听过5年的,呵呵,搞笑到倒.....怎么什么人都有啊?呵呵呵呵....一共有3种时间...大部分2年,4种情形1年,还有1种4年的,最长20年....具体下面分析给你.....

2,所谓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的事实持续至法定期间届满,便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的权利。法律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权利人如果长期不行使权利,经过相当时间后,人们便会习以为常,并且以此为基础发生各种法律关系。如果允许权利人在很长时间以后随意行使权利,就必然会使长期以来已经相当稳定的社会关系发生变动,造成一定程度的混乱。此外,一定的事实会因时间的流失而被人们渐渐淡忘,证据也会渐渐湮灭,难以收集。如果权利人在很长时间以后又提起诉讼,法院往往难以查清事实,因而很难作出正确的判决。所以,为了稳定法律秩序,克服证据收集之困难,同时也为了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法律规定,权利人如果不及时行使权利,经过一定期间之后,就丧失请求人民法院给予保护的权利。因此,诉讼时效的实质,在于对民事权利予以适当的限制。

3,是否可以以约定来抗拒诉讼时效?

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属于强制性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依其自由意思排除其适用,也不得随意予以加长或缩短,时效利益亦不得预先予以抛弃。因而,当事人之间关于排除诉讼时效适用、变更时效期间或预先抛弃时效利益的约定,依法当然无效。

4,超过诉讼时效不是丧失权利.而是丧失胜诉权!

诉讼时效期间经过,在法律上发生的效力便是权利人胜诉权的消灭,亦即权利人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给予保护的权利。但是,权利人丧失的仅仅是胜诉权,其实体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