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看看遗赠这样写可以吗?表达方式有没有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9:56:50
遗赠书
遗赠人XXX XX年X月X日出生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
现住xx市xx区xx街xx号
受赠人xxx
xxxx年x月x日出生 现住xx市xx区xx号 身份证号xxxxxxxxxxx
我是xxx 坐落在xx市xx区xx路xx号的房产 原是我和我老伴的共同财产 我老伴于xx年去世 按照法律规定 我分得房产的一半 另外50%由我于我3个子女均等继承 现共有62.5%的房产是我的合法财产 在我百年之后我自愿将我所有的房产份额赠给孙子xxx所有 其他人不得干涉
遗赠人:xxx 手印
受赠人 :xxx 手印
年月日

这样写格式或者表达方式有什么不妥的地方吗? 该怎么样修改
我做公证是否也具有效力
最后一句是 。 不做公正是否也具有效力

讲得比较清楚,而且房产的计算也是准确的。
只要这个协议是你真实的意思表示,就是合示有效的。公证并不是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因此,如果从节约费用的角度考虑,是可以不做公证的。
但建议您最好亲自书写此份协议,如果不放心,可以找二个人做下见证,在你的协议上签名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