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出事后的一些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7:02:34
我保的是太平洋,保单上写: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6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400元,保险费合计180元.
我负全部责任:对方医疗费大约用掉20000元,自己也受了伤用掉100元左右.对方两辆自行车坏了,自己摩托车修掉300元.像我这种情况哪些是可以到保险公司理赔的.大概能理赔到多少?还有对方的住院医疗票据一直都没能拿到,不知道这有时限吗?比如超过一段时间,保险公司就不理赔了.

交强险是给三者的损失进行的赔付,也就是给对方的损失进行的赔付,所以对方的车损和人伤保险公司给赔而您自己的损失保险公司是不给赔付的.这样算下来,对方的医疗费虽然花了差不多20000元,但由于交强险的医疗费用限额只有8000元,所以最多只能赔给您8000元,另外对方的自行车受损了,这部分属于交强险保险责任中的财产损失部分,由于交强险财产损失赔付的最高限额为2000元,所以自行车的损失只能在2000元的范围内给您赔偿,当然,以上是针对您这种全责的情况来分析的.也就是说,您的这次事故中您最多可以得到保险公司8000+2000=10000元的赔偿.其他的损失,如您自己的医疗费以及您自己的车的损失,保险公司是不能给您赔付的.(注:由于保险公司对事故的赔付采取的是补偿的原则,所以您这次事故中,对方修理自行车所发生的费用+8000元即对方医疗费用中属于保险赔偿责任的那部分=这次事故中您所获得的实际的理赔额.)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鞍山中心支公司祝您行车平安!
客服部 陈莹 0412-2558815

你保的是交强险。你是全责的话,对方的医疗费保险公司最多赔8000元,对方若是身故就赔20000元;对方自行车可以赔偿;但是你自己的医药费和摩托车的修理费不属于赔偿范围,保险公司不予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