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法律(本)的 论 文一篇(要求有详细参考资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18:5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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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我国逮捕制度的完善

  【摘 要】 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发展和政治文明,是现代刑事司法活动的基本价值取向。逮捕是一柄双刃剑,它对于维护秩序社会的存在和发展是不可缺少的,它随时刺向严重破坏社会生活规律的人,同时存在着使用不当,笔者在分析立法和司法实践的基础上,提出对逮捕条件进行完善、对逮捕对象加以控制、转变对逮捕目的的片面认识,树立慎用逮捕权的观念和便宜、有效的救济机制的若干建议。
  【关键词】逮捕 保障人权 申诉权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躲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的进行,防止其发生危害性,依法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剥夺其人身自由,并予以羁押的一种方法。 它的基本特点是:强行剥夺人身自由予以监管审查;除了经过询问,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必须立即释放,以及捕后发现被逮捕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变更强制措施外,在整个法定办案期限内都要予以羁押,所以,它是最严厉的一种强制措施。把符合逮捕法定条件的人及时逮捕,在整个办案期限内都予以羁押,严格监管,可以有效地防止串供、毁灭罪证、制造伪证、逃跑、自杀和继续犯罪,所以逮捕也是强制措施中最重要的一种方法。
  逮捕是刑事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其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顺利进行,当前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重打击、轻保护,把打击犯罪作为司法活动的唯一目标的倾向。这一倾向的存在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在一定程度上也损害了法律的尊严,与我国刑事诉讼法立法的本意向背离。

  一、我国现行逮捕制度存在的缺陷
  根据我国刑事法律法规和政策,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应当并重,不能偏废。在审查逮捕中,司法机关往往过分强调对社会公共权益的保护,很大程度上忽视了对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因此普遍存在着“以捕代侦”的错误做法和“有罪逮捕即不错”的错误认识,其中主要原因是我国现行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关于逮捕制度中存在一定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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