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抢劫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2:06:38
我有一个朋友在去年在外地和别人拦路抢了一车货品,没有伤人.他大概分得价值50W左右的货品.在逃跑的日子中由于心理压力患上了精神病有医院证明,我想问问如果他自首的话要判多少年?他家人愿意帮他赔偿他抢劫得到的那部分钱.
他是从犯.如被害人愿意原谅他个人的问题又怎么判?他家人的能力只能赔偿他自己得到的那部分钱财,被抢的全部钱财肯定还不了了.还有象他这样的病情保外就医或者监外执行成功率大吗?还有是在犯罪人当地的法院执行还是在事发当地的法院执行?还有我过法律一般什么病情可以减免罪刑?就是普通的货物,不是国家的军用物资和救灾物资什么的.而且也没用拿枪拿刀的,就拿了个电棍.要是跑到外国加入外国国籍的话我过法律能不能制裁?

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入户抢劫的;(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7)持枪抢劫的;(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抢劫价值50W左右的货品,属于抢劫数额巨大的的情形,应当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能够自首,且赔偿被害人损失,也有可能在10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

首先,由于你对案件的描述不够清晰,请你对照刑法关于抢劫罪的规定来看你朋友抢劫的物资是否属于特定物资。
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其次,价值50w的物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项规定的“抢劫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参照各地确定的盗窃罪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执行。”所以
显然符合刑法关于抢劫数额巨大的规定,已达到“特别巨大”,量刑幅度应当在十年到死刑。
第三,逃跑后患病并非是从轻处罚的法定情节,因为其实施犯罪时是具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只是在判决和执行过程中作为其他因素予以考虑。另外,是否患精神病也应当经过法定的司法精神病鉴定机构出具证明,否则要认定其有精神病是很困难的。
第四,如果自首,按照刑法167条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必须具备上述两个条件,而在本案中,既然你朋友已患精神病,要求其自动投案显然不现实,但根据司法解释“并非出于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