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紧急求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03:03:54
本人驾驶他人车辆,不慎撞车。维修之后,原告拿出一个买卖合同,声称在肇事之前已经将车卖给另一方,但是由于肇事之后无法交车,交付了违约金6万元。这个责任也应该由我承担。我想知道对于原告来说,这是不是属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他不应当赔付?既然他自愿赔付,那么我是不是没有义务负责? 希望大家能告诉我在法庭辩护的时候使用哪些法律条文支持?
这车是在我的汽车维修中心修理的车,不是借用。价值50万的汽车

1 这个不是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的内容有三点 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 不能克服
车辆出交通事故显然不是不能遇见和不能避免的
2 应该是有义务赔偿 你和摩托车的所有人之间是属于借用合同 因为合同法上没有规定借用合同 所以可以参考民法通则上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第126条、127条中规定:“借用实物的,出借人要求归还原物或者同等数量、质量的实物,应当予以支持;如果确实无法归还实物的,可以按照或者适当高于归还时市场零售价格折价给付”。“借用人因管理、使用不善造成借用物损毁的,借用人应当负赔偿责任;借用物自身有缺陷的,可以减轻借用人的赔偿责任”。
你可以主张只赔偿车辆的损失 因为违约金那6万是属于另一个买卖合同的 你不属于那个买卖合同的当事人 所以和你没关系

维修的时候约定什么时候取车了吗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他要主张你赔那6万 要举出在约定时间内你没有交出车的证据 如果没有书面的约定 他举证有点困难 没有证据法院一般不会支持赔偿6万的请求

属于过失行为

交通事故不属于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并且不能避免的客观事件,例如地震、洪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