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诗人刘颁的历史背景~~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04: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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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颁,字贡文,号公非。生于仁宗天圣元年(公元1023年),卒于哲宗元?四年(公元1089年)。临江新喻(今江西新余)人。父亲刘立之,字斯立,曾经任知县、通判、提点刑狱、转运史等职。刘颁的哥哥刘敞,字原文,号公是。历任右正言、起居舍人、翰林侍读学士等职务。刘敞博览群书,无所不读,对于儒家经典,诸子百家、古今传记以及天文地理、医算卜筮等都有涉猎。特别精通《春秋》。著有《公是集》、《七经小传》、《弟子记》和有关《春秋》的著作多种。

  刘颁二十四那年,和刘敞一起考中进士。以后一直在地方上任职,填到仁宋嘉?八年(公元1063年),才从地方调至京城汴梁,任国子监直讲。英宗治平三年(公元1066年),由欧阳修、赵概的推荐,参加馆职考试,被任命为馆阁校勘。宋神宗即位后,王安石被任命为宰相。王安石在神宗的支持下,实行变法改制。这时候,刘颁任判尚书孝功、同知太常礼院的职务。刘颁和王安石、司马光都有着良好的私交,但在政治观点上,刘颁更顺向于反对新法的司马光。

  王安石变法的主要内容有青苗法等,而青苗法遇到了极大的阻挠,王安石为此曾写过《答曾公立书》,极力维护青苗法。刘颁在读过这封信后,曾致书王安石,认为王安石“直以周公圣人为证,上则使人主无疑,下则使廷臣莫敢非”,而实际上青苗法“不能使民家给人足,无称贷之患。”对青苗法表示反对。刘颁还反对改革学校贡举法,并得到太常礼院同僚的支持。由于政见之不同,王安石便把刘颁贬为泰州通判。不久又转为曹州知州。熙宁十年(公元1077年)担任开封府南司判官。后又离开京城,去地方担任京东转辽使、兖州、毫州知州等职务。不久,由于继他担任京东转运使的吴居原的控告,刘颁被贬往衡州任盐仓监仓。

  元丰八年(公元1085年)神宗逝世,哲宗继位。执政的宣仁皇太后高氏起用司马光、吕公著、刘挚等人,政治形势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刘颁不久即被起用,先是任襄州知州,很快就回到汴京担任秘书少监。担任秘书少监不久,即因病辞职,去祭州担任知州,但苏轼、范百禄、孙觉、胡宗愈等人联名上奏,挽留刘颁,于是被命为中书舍人,而中书舍人掌管起草诏令,而且如果事有失当及除授非其人,可奏请皇帝重新考虑,是一个重要的职位。但这时刘颁已年过六十,且身体多病,到了元?四年(公元1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