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丢了怎么办啊?如果别人拿去做坏事怎么办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06:17:22
是这样的,前几天,我在车上的时候把钱包丢了,很郁闷的是:我的身份证也在钱包里面,真的很郁闷耶!请问哪位指教一下该怎么办?
我在重庆,但是我的户口是四川的,该怎么办呢??别人如果利用我的身份证去做坏事该怎么办啊??大家帮帮忙啦!
我的现在住的地方不是我的户口所在地啊,该怎么办啊?

最快的办法是让你的家人在家乡帮你在报纸上登个遗失通知(一去报社申报就表示你的那张身份证已经作废),补办可以缓一缓,我的也丢过,不用半个小时就放心了,只要两个电话就搞定哦!

你放心了,我以前掉了叁个身份证,确实有人拿去做坏事,但最后也没对我有何影响,现在又办了新的第二代身份证,好好保管千万别与钱包放在一起。

登报挂失,然后去派出所补办.

说的问题在法律上是有具体规定的,请按照以下法律规定办理就可以了,您补办的同时也就意味着挂失了,但一定要在最短的时间内补领,防止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一条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重新办一个,以前的就作废了

去有关部门报失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