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亏本还要交所得税,这是咋回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03:21:05
而且非要你把利润率提到4.5%。这又是咋回事?各位大哥帮帮忙啊!

从您所说的情况看,估计贵司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是核定征收,既然是核定征收,那么就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利润率计算征收所得税。

核定征收和查帐征收,是税务机关根据的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管理水平的状况,特别是帐务会计建立健全的状况所采取的两种不同的征收管理方式。
所谓核定征收,就是对纳税人的应纳税额采取一定的方式进行核查和评定的税收征管方式,而查账征收则是根据纳税人的帐面记录,由纳税人自行进行纳税申报后,再由税务机关按帐面记录的应纳税情况进行必要的核查的税收征管方式。二者都是以国家统一的税法规定为基础的税收征管形式,是为了适用纳税人不同经营管理水平所采取的不同征管方式。

如果想改变这种状况,那么你们应当尽快完善企业自身的建账制度和水平,争取采用查帐征收的方式缴税,就不会存在您说的情况了。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五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三)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四)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因为税法与会计法关于利润的计算方法并不一致。
我们都知道,利润=收入-成本-期间费用
在会计中,所有计入损益的项目都可以抵减收入,进而影响利润。
但是在税法中,对于计入成本和费用的项目金额有着严格的控制。比如工资,在会计核算时可以据实计入成本或费用,但税法规定只能按照职工月平均人数乘以扣除标准(1600)得出的金额计入成本或费用,超过的部分就要调增利润(也就是应纳税所得额)。
所以会计核算中的利润为负,并不代表从税法角度计算的利润一定也为负。

亏本不意味着你们公司没有销售收入,不管销售收入是多少,都得缴税,除非公司一分钱也不进。

你们是核定征收的吧,现在有些地方的税务局给大多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