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广东省企业集团、集团有限公司登记注册试行办法是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09:45:0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集团和集团有限公司的登记注册,促进企业组织结构、产业结构调整和资产的重组、优化,形成规模经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集团是以一个实力雄厚的企业为核心,以资产关系为纽带,联合若干企业组成,具有多层次组织结构,达到一定经营规模的经济联合体,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集团有限公司是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三条 在广东省境内设立的企业集团、集团有限公司,按本办法登记注册。
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不得称企业集团或集团有限公司,不得以企业集团或集团有限公司名义从事经济活动。
第四条 企业集团、集团有限公司登记管辖按《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司登记管辖问题的规定》(粤工商[1994]47号)执行。

第二章 集团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第五条 集团有限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 登记注册为集团有限公司的,只能为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
(二) 核心企业必须实力雄厚、具有投资中心功能,企业管理基础好,组织机构及各项制度健全,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竞争能力;
(三) 注册资本不少于三千万元;
(四) 核心企业与控股、参股企业注册资本合计不少于八千万元。
有多层次的组织结构,包括控股企业、参股企业和关联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与成员企业(不含关联企业)之间应以资产为联系纽带,逐步达到相互投资参股。
(五) 有五个以上控股企业和五个以上的参股企业。
国有独资的集团有限公司除具备前款前四项条件外,应当有五个以上的子公司。
第六条 集团有限公司与成员企业各自具有法人资格,有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自主权。但集团有限公司可以通过企业集团协议协调成员企业的经营活动,以发挥集团化经营的优势。
第七条 集团有限公司与成员企业的关系由集团协议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