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烟草、烟花稽查执法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01:33:48
请问烟草、烟花的稽查人员是否可以进入居住与商业两用房中进行搜查。
如果可以,需要具备一些怎样的条件。
麻烦详细一点!

根据我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可以检查违法案件当事人的烟草“经营场所”,也可以理解为违法案件当事人“生产、销售、存储烟草专卖品的场所”。

所以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只能在经营场所内搜查,所以如果他们是检查商用的部分,那么是有权的,如果在你们说明是居住部分,那么是无权检查的

而且他们的行为如果超出了检查的范围,而变为“搜查”那也是违法行为

理论上是可报警的,你也可以向上级机关反映。但是不排除官官相护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