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根据法律规定,结婚前各方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相反的证据,但有一个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10:55:33
现在男方在婚前已经通过贷款买下一处房产,产证上只有男方名字,然后再与女方结婚。后要离婚,由于女方在还贷期间也有相当的付出,所以要求以货币的形式分割相应的房产,不知道能否得到支持,依据何在?更“大胆”点问,这房产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谢谢。
房屋本身属于男方婚前财产,房屋在婚后增值或贬值都属于男方,与女方无关,但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比如该房是用贷款100万元购得,男方在婚前支付了20万元,截止双方离婚,共支付了80万元,则男方应补偿女方(80-20)/2=30万元。
那你要看看男方婚前有没做婚前财产认证了.
如果男方有做婚前财产认证,那就没话说了.
如果没有,女方在还贷期间也有金额付出,这已经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付款的部分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证据要充分.
查
这房子肯定不是,但女方可以像男方要回帮他支付的贷款。(ps:楼主你是男方还是女方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