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该如何分割?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13:00:15
为筹备我的婚事,父母出资为我购房一套并以我的名义办理了房产证.两年后我与妻育有一子,目前尚在哺乳期,但妻坚决提出要与我离婚.问这一房产该如何分割?.(目前我们双方都无其他房产).
1.房子所办手续是结婚登记日之前.
2.父母当时并未作公正房子是赠与我个人还是赠与我们双方.但
在我的亲友面前已明确表示是赠与我个人
3.我父母仍然健在他们现在的意见是否会被法律所认可.
4.如果房子所办手续是结婚登记日之后结合第2.3条房子该如何
认定

1.属于你个人的财产,除非有还贷,还贷部分共有各一半。
2.根据二十二条,只要你父母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与双方,就是你个人财产。目前看,你妻应该无法举证是是赠与双方,那就是赠与你一方的。
3.当然。
4.如果是之后,原则上是一人一半,负责抚养小孩的应该适当多分。

1.
根据新《婚姻法》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第一款(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2.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3.
如果共同财产,原则上一人一半!不知道你适用那一条,估计负责抚育小孩的应该能多分点!

一般情况下离婚时夫妻财产是要均分的,也就是说所有的存款、房产等财产都要平分。除非,一方有过失(被另一方起诉有暴力倾向、重婚等“过失”时,财产才不均分,过失方得到的财产少一些吧)